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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医院医疗项目采购公告(二次)

作者:陈静来源:海口市人民医院阅读次数:更新时间:2024-03-26 09:15:19

项目编号:HKPH-20240318-1

我院近日将对以下医疗项目进行议价采购,现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制造商报名参与本项目议价。

一、项目名称:A包:机用根管锉等耗材一批,B包:牙齿脱敏剂,C包: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等耗材一批,D包:血型试剂质控试剂盒,F包:抗缪勒氏管激素测定试剂盒等试剂一批。

二、采取议价方式采购

三、提供相关资质证件(列目录表,按下文顺序排版资料,打页码,正反面打印,以下资料如有按国家相关规定不需要具备,无法提供的,请出具相关说明凭证。) 

*1、产品报价单(用注册证品名,报价单单独密封,另附一份不密封不体现价格的报价表)、配置清单、技术参数、产品彩页(加盖公章);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效证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3、如投标人不是所投设备生产厂家的,应提供从生产企业到该经销商的逐级授权书,还要提供其参与授权各环节上所有企业的三证(加盖公章);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并提供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所投设备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无此证的提供相关凭证(加盖公章);

*5、谈判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社保清单、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及授权代表);

*6、所有公开招标医疗设备类,如需配套专机专用耗材,投标商务必将设备与耗材一并列清单报价格,且耗材价格不得高于海南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中标价格;如中标后设备因无专机专用耗材影响正常开机使用,则扣除该中标公司总设备金额的10%;如中标产品属于计量设备必须提供计量证书,如属于特种设备必须提供使用登记证书。

*7、供应商所提供的医疗设备及耗材产品无假冒伪劣和超过有效期限产品,对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有效期内出现的因质量安全问题而导致的事故、不良事件、医疗纠纷,由供货商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8、医用耗材项目须根据耗材名称、规格型号及价格提供有效的27位医保编码,因医保编码提供有误导致医院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9、提供销售给其他单位的同款产品发票或合同复印件。

以上资料带*号的提供不全,审核不通过,报名无效配套专机专用耗材未提供报价的公司,后果自负

四、 报名截止时间至2024年03月28日17:0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欢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供应或制造商在截止时间前到海口市人民医院综合保障楼B座1楼114室医疗设备处报名并取产品目录清单,超出此日期不再受理,整套资料最迟于03月28日17:00交齐,超出时间提供的不再接收。联系人:朱女士,联系电话:0898-66189580。

五、具体谈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海口市人民医院

2024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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